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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布小贷公司监管框架 旨在规范非存款组织

作者:admin    新闻来源:网站    点击数:155    更新时间:2015/8/22

近日,央行发布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央行对经营放贷业务实行许可制度。

  此外,国务院法制办昨天还发布了《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融资担保公司融资担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融资担保余额与其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

  根据征求意见稿,《条例》旨在规范小贷公司及没有明确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国务院决定由有关部门监管的典当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贷款公司等非存款类放贷组织不适用本条例。

  征求意见稿规定,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应当具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实缴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低于1000万元。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许可证后,可依法在省内经营,不受县域限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应当经拟开展业务的省级人民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接受业务发生地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征求意见稿还对非存款类放贷组织通过互联网平台经营放贷业务做出规定,征求意见稿指出,互联网平台放贷业务应遵守条例有关规定,并由银监会制定网络小额贷款的监管细则。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加强对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的监督管理,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经营放贷业务的,由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取缔,并处累计发放贷款金额或者注册资本金额(以较高者为准)3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累计发放贷款金额或者注册资本金额(以较高者为准)5倍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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