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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以“民间借贷”名义非法集资风险凸显--银监会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和讯财经    点击数:153    更新时间:2014/4/22

路透北京4月21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周一称,目前网络平台打着“民间借贷”旗号非法集资风险日见凸显,同时很多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咨询等中介机构公开“代人理财”大肆非法集资。

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在银监会新闻会上表示,当前,个别不法分子借助互联网金融概念的兴起,利用一些新兴领域法律界定的模糊和监管真空,大肆在网络上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据其介绍,目前已经出现了一些P2P(个人对个人)借贷网站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给投资人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由银监会牵头承担对P2P借贷网站监管研究的相关工作已经启动。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很多非法集资活动从线下转到了线上。”刘张君说。

他称,对于网络化非法集资活动的界定,重点还是要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关于非法集资的四个特征要件来判断,即: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

银监会发布的新闻稿称,当前非法集资形势依然严峻,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继续处于高位,达历年来第二峰值。许多小额贷款公司、私募股权投资等融资性机构超范围经营涉嫌非法集资;一些农业专业合作社以入股分红为诱饵吸收农民资金投资异地或放高利贷。

刘张君并表示,大众筹资对于金融创新和市场完善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对于创新,国家是支持并且鼓励的,但任何创新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能超越法律红线。中国众筹刚刚起步,初期尚没有明确的监管,行业发展门槛较低,主要依靠自律进行约束,面临的法律风险可能比较大。

由于众筹的类别不同,面临的法律风险也不同。他称,如债权类众筹,类似P2P的众筹,就要充分把自己定位为中介平台,“你只是一个中介,要回归平台类中介的本质,提供点对点的服务,不能直接经手资金,不能提供担保,不得建立资金池,不能进行非法集资。”

刘张君并表示,从政府的角度来讲,一方面要加强对P2P、众筹等新兴行业领域的规范和管理。另一方面要加大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力度,通过投诉举报、风险排查、网络监测等各种手段,加强对线上、线下涉嫌非法集资信息的收集、甄别和处理,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将非法集资消灭在萌芽阶段。

新闻稿显示,2013年中国非法集资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均超过以往常规年份的平均水平,发案区域已涉及全国31个省(区、市)、87%的市(地、州、盟)和港、澳、台地区,新发案件多集中在中东部省份,并不断向新的行业、领域蔓延。

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穆怀朋此前透露,央行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加紧制定《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份意见作为“顶层设计”,将成为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制度基础。

文章来源:和讯财经